新天伦分享 || 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2015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可 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之
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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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之
网络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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